《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2】126 号)、《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第四十二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1、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4、自动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维修、操作人员,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
5、消防设施检测、安全检测、技术咨询、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人员。自动消 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